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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12-20浏览次数:

(2019年8月修订)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活动,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因故迟到者须向老师报告,获准后方可入座;因事因病无法上课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师生上课时必须衣着整洁得体,行为举止符合教师行为规范和高等学校行为准则。

第三条 上课时,学生须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认真思考和记笔记,不得看与课堂无关的书刊;不准交谈、抽烟、随意走动;不得会客、接打电话。

第四条 讲究文明礼貌,尊敬老师爱护学生。上、下课叫起立,互相致意问候;教师提问时,应先举手,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老师上课时,要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教学技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第六条 学生对教师授课有意见,可在课后向学习委员、教学信息员或有关领导反映,转告教师,或课后找教师善意提出,不得当场起哄指责。

第七条 教师内外应保持清洁,室内布置整齐有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八条 建立班级值日制度,值日生应负责维持教学秩序,负责擦黑板,协助教师搬送示教仪器及相关用具。

第九条 本校或外单位人员旁听课程应到各二级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报教学科研处备案。旁听生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影响学生正常教学。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原《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学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