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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湘学助〔2023〕36号文件精神,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多方面全面发展,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且无不及格现象,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名前10%;如排名在10-30%之间,则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名额分配

本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6名,其中:理工农学院4名,医学院4名,经济管理学院3名,文学院2名,艺术学院2名,马克思主义学院1名。

各二级学院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以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四、评选程序

1.9月15日-9月18日,各二级学院进行班级动员,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9月19日—9月30日,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所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请于10月10日前在湖南省资助管理系统里完成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信息录入并提交。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系统中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在系统中予以退回;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之后,各二级学院导出对应的申请审批表,由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字盖章,10月18日17:00前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将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核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相关申报材料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提交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2.学生成绩单(本年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由辅导员签字,写明“原件已核”,并盖章。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4.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若所评奖学生的综合测评及学业成绩不是排名最靠前的,请说明排名靠前的其他同学未获评的原因)。

六、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班级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评选程序,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2.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3.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不能随意增减奖励名额、拆分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分配指标时应一次性分配到位,不能留备用指标进行二次分配,务必将指标落实到每个学生,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接受学院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评审及系统录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44-8326000)。

 

 附件1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 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3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发放信息表.docx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