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现根据《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学院奖励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武陵学子”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武陵学子”奖学金为学院设立的最高个人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评选比例为大二4‰、大三6‰、大四8‰,大一学生不参评。评选条件综合参考学习成绩情况、“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情况、科研创作情况、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各类活动参与及获奖情况等方面。
2.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个人品格及社会公德,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处事积极乐观,为人正直诚恳、懂得感恩、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积极进取,在上一学年中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获得过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5.积极参加专业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6.有担任学生干部经历。
7.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担任各级学生组织主要干部者。
(2)获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或奖励者。
(3)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者。
三、奖励金额和奖励要求
1.“武陵学子”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为每年每人3000元。
2.学生要提交的材料:①个人申请书、②审请表、③其它支撑材料
3.各学院需上交材料:评选“武陵学子”奖学金汇总表(Excel形式),“武陵学子”奖学金发放信息表(Excel形式)、评选小结。
四、评定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二级学院评选小组,经各专业、各班级民主推选评议,然后由该学院评选小组审核通过确定该奖学金初评名单并公示。
2.2023年11月30日前,各学院将学生奖励材料一并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望岳楼1305)。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整理、审核奖励名单及材料,审核无误后上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五、监督及检查
1.各学院在整个评选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分配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交换、资金拆分,杜绝该奖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
2.获奖学生如有弄虚作假或违法乱纪行为,将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取消奖励资格,并收回奖励经费,同时按学院相关条例予以纪律处分。
六、名额:名额分配
序号 | 院系 | 评选名额 | 合计 | ||
大二 | 大三 | 大四(专升本) | |||
1 | 理工农学院 | 4 | 4 | 7 | 60 |
2 | 经济管理学院 | 3 | 3 | 7 | |
3 | 医学院 | 1 | 1 | 8 | |
4 | 文学院 | 2 | 5 | 5 | |
5 | 艺术学院 | 1 | 2 | 4 | |
6 | 马克思学院 | 1 | 1 | 1 | |
7 | 通识教育中心 | 0 | 0 | 0 |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2 年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武陵学子”奖学金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