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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小常识(2018)

发布时间:2018-04-06浏览次数:

一、还款方式

1.正常还款

⑴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查询还款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密码遗忘可拨打95593重置。

⑵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登录支付宝www.alipay.com,直接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也可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

2.提前还款

⑴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或在支付宝账户内充值还款。

⑵每天都可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1至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结息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结息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10月、11月:10月1日至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结息日),请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结息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⑶截止当月20日,如果指定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或仅能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应还利息,上述两种情况都将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如果仍需提前还款需要重新发起申请。提前还款不成功不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产生额外费用。

3.逾期还款

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开始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本金逾期当月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已产生的罚息。

二、逾期后果

1.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如助学贷款学生出现未按期足额偿还借款等情况,其逾期记录将载入个人征信系统。每逾期一个月为逾期一期。逾期记录将会影响、限制贷款人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

2.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国家开发银行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本金逾期超过一年并证明是恶意欠款的,可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温馨提示

1.毕业离校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后,向所在高校提交本人签字的《确认表》。毕业离校后,如果你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变更,以便及时与你取得联系。

2.自毕业(或结业)当年起,开始偿还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3.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