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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生考试纪律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9-12-20

(2019年8月修订)

 

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沉着应考,真实反映自己的学习实力。

第一条 考试前的准备及要求

(一)考生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有要求的考试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进场后,考生须检查座位及周围可视范围内,即墙面、课桌等处是否有违规隐患,如果发现须立即报告监考老师,否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生考试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两证(要求带准考证的考试须加带准考证),并按监考人员要求就座,入座后自觉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四)若考生遗失考试证件,且来不及补办,须到所在二级学院开具证明,并贴上本人照片,加盖教学科研处公章后,方可入场考试。

(五)参加闭卷考试,除必要的文具(包括任课教师准许带的计算器)外,书包、课本、讲义、笔记及通讯工具等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如确需带入考场者,应按照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生不得无故缺考。因故请假要求缓考的,可按程序办理或请人办理缓考手续,并将缓考手续交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秘书处,其缓考方可按照正常考试成绩登记。凡因没有办理缓考手续或没有将缓考手续交给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秘书,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作缺考处理,不予正常期末补考。

第二条 考场纪律

(一)各级各类考试考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除因试卷印制、命题、记分等问题可向监考人员举手提问外,其它一律不得提问。

(二)考场内应保持安静,考生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吸烟、说话,更不得大声喧哗。考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由监考人员陪同,且每次只能出去一人。

(三)答卷只能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得使用红色笔或铅笔填写(计算机阅卷的答题卡只能用规定型号的铅笔涂写)。

(四)不得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不得偷看、使用 暗号、传递、获取信息等。

(五)不得在试卷上填写与考生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六)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考号或者标记信息。

(七)不得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八)不得充当“枪手”替他人考试和雇佣“枪手”替考。

(九)在开考30分钟内,强行离开考场者,作罢考处理,不允许参加补考和毕业补考。 开考45分钟后,考生方能交卷出考场,擅自离开考场者,作自行交卷处理。因急病或非常紧急的突发事件,经监考人员同意,可离开考场,并作缓考处理,但须有监考人员的相关记载和签名。

(十)有特殊规定的考试,考生离开考场的时间及要求应按照规定执行。

(十一)不得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第三条 交卷要求

(一)提前交卷者,应将试卷交至讲台上,然后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及考场附近 停留、讨论、喧哗,影响他人考试。有特殊要求的考试应按照规定执行。

(二)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听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并依次交卷离开考场。

(三)考生不得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第四条 考后成绩问题

(一)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准在任课教师处打听成绩或要求加分,学生可在网上办公系统中查询成绩。

(二)成绩公布后,如发现考试成绩缺失或出入较大,要求查卷和改分,须向教学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科研处负责人批准后由原评定成绩的教师和二级学院教务秘书查改并签字,将结果报送教学科研处备案。凡是在考试结束后一年内没有核查自己成绩的,教学科研处不予查询成绩,无成绩者责任自负。

第五条 本纪律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原《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生考试纪律》同时废止。学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纪律不一致的,以本纪律为准。

第六条本纪律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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