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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寝室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9-09-10

各二级学院:

学生寝室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寝室的卫生情况反映了学生的精神文明风貌。为进一步改善学生寝室卫生状况,营造卫生、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形成长效机制,根据学院总体要求和学生宿舍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加强学生寝室卫生管理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及参与人员。

工作时间:2019年9月

参与人员:全体在校学生、全体辅导员和通识导师、学工处和二级学院相关领导。

二、制定寝室卫生对标检查“十条”,全体在校生寝室按照“十条”要求保持好本寝室卫生。

学院根据寝室卫生检查标准,制定《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生寝室卫生对标检查“十条”》(见附件)。要求学院全体在校学生按“十条”标准搞好并保持好本寝室卫生,学院相关部门和组织按“十条”标准对寝室卫生进行检查。

三、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工作负责制。

为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学院建立学生寝室卫生工作责任制。二级学院学工副院长、辅导员、寝室长分别为各级第一责任人。二级学院由学工副院长负责,抓好本学院学生寝室卫生达到“十条”标准;各年级由辅导员负责,抓好所管年级学生的寝室卫生达到“十条”标准;各寝室由寝室长负责,抓好本寝室卫生达到“十条”标准。

四、要求辅导员每天下寝室督促检查,各园区自管中心每天组织开展抽查。

工作期间,要求辅导员深入学生寝室进行卫生督促检查,每周每间寝室至少3次,对卫生达不到“十条”标准的寝室现场督促整改,做好工作记录。要求通识导师经常性到学生寝室督促检查卫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和引导工作。

工作期间,由学院宿舍自管会统筹寝室卫生抽查工作。各园区宿舍自管中心利用课余时间对寝室卫生进行随机抽查,每间寝室每周抽查次数不低于两次。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学院学生工作处不定期组织对寝室卫生进行抽查。各类抽查结果作为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

五、及时公示结果,及时反馈处理,加大奖惩力度。

各类检查和抽查的结果将在宿舍区和各二级学院及时公示,并及时向相关二级学院和辅导员反馈。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处要加大对寝室卫生工作的奖惩力度。对表现优秀的寝室加强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卫生不达标的寝室责令整改,并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对多次不达标或屡教不改的寝室或个人,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从严处理,给予纪律处分。

希望全体同学及相关单位和老师思想上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搞好寝室卫生,共建美好生活环境。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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