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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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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8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使学院勤工助学工作更好地发挥资困育人作用,结合我院勤工助学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资助中心拟定了新学年度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岗位的设定

勤工助学活动坚持“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应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做到“自尊、自重、自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及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院和自身的声誉。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专业学习、违法校规校纪的学生,学院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问题严重者,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校内固定岗位设置根据各部门需求本着确属必要的原则,按需设岗,原则上一人一岗。确需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须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请学院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设置。

各部门竞聘岗位如是2019级新生,需从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库里产生。

二、勤工助学调整申报安排

1、每学年度9月开学的第二周开展申报勤工助学岗位工作。在岗聘用时间为当年的9月至次年的6月(按两个学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

2、每年9月开学第三周星期五之前,勤工助学单位拟定勤工助学岗位的培养目标、聘用条件、岗位职责以及聘用职数,且确定本单位此项工作负责人和联系电话,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3、秋季学期开学第三周星期五之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院范围内发布勤工助学岗位信息。

4、9月30日之前,学生按“学生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流程”办理申请手续。

5、10月8日之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勤工助学单位完成面试,报学工处备案,且对外公示录用名单和岗位。

6、新竞聘上岗学生,原则上自10月10日起开始勤工助学工作。

7、勤工助学岗位部门要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专业培训和法纪法规教育,加强勤工助学工作过程管理与监督,认真落实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报酬挂钩。

8、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流程: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根据通知文件要求填写《张家界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学生申请填写《张家界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在规定时间内将表格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面试时间后通知学生—学生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者正式上岗。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7日